作者: 西安高新第一中学初中校区 来源: 资讯速递 点击数:1011 浏览 时间:2014-04-05
1997年教育部制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了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和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对1997年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规范》提出了“教师要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树立修身学习理念”等内容。
我校根据社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师这一职业特点,细化了该规范的有关内容,充实了师德的有关规定,形成了《高新一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为了提高我校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以高尚的情操感染人,以渊博的知识教育人,以科学的方法引导人,以良好的形象影响人,我校还在第24个教师节庆祝大会上宣读了“师德承诺书”,这是我校全体教师向学校、家长和社会的郑重承诺。同时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决定今后在对教师的聘用、培训、考核等具体实施当中,要把师德素质放在第一位,使教师进一步明确《规范》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号召全校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为高新区教育的发展再立新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