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史娜 来源: 青春热线 点击数:1007 浏览 时间:2014-04-05
1.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国际公约规定的受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常见的毒品种类有鸦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苯丙胺类等。这些毒品类型尽管不同,但对人体的危害都很大。鸦片类毒品主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等;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等;可卡因类毒品主要包括古柯碱、盐酸可卡因等;苯丙胺类毒品主要是指苯丙胺类的兴奋剂。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毒品。
2.什么是新型毒品?
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大麻和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合成的精神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一类药品(毒品)。鸦片、海洛因等麻醉药品主要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再加工得到的半合成类毒品,而新型毒品大部分是通过人工合成的化学合成类毒品,所以新型毒品又名“实验室毒品”、“化学合成毒品”。同时,因为“新型毒品”的滥用多发生再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
3.毒品有哪些特征?
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4.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 毒品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常使用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
5.什么是毒品犯罪
《刑法》第347条至357条对毒品、毒品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的处罚做了明确规定。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活动,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洗钱;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处罚主要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没收财产和罚款等。
6.现在很多人认为吸点K粉、摇头丸不会上瘾,这么说对吗?
这种认为不对,摇头丸、K粉都具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使用数次后即可成瘾,过量使用会产生急性中毒,有时还会有生命危险,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主要是因为新型毒品相对于传统毒品而言,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诱惑性。
7. 有人提出疑问:某某周围的人都知道他吸毒、贩毒,公安机关为什么不抓他?
吸毒必戒、贩毒必惩,不是不抓,毒品案件是一种隐性案件,发现难,打击难,控制难就是侦破毒品案件的特点,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当群众知道有人吸毒、贩毒时,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经工作查证后,公安机关将依据公民举报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8.携带毒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携带毒品的违法行为常见的有:体内藏毒、体外捆绑、随身携带、行李夹藏等方法。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携带持有鸦片
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持有鸦片不满
9.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毒品犯罪同其它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一致的,没有特殊要求。 对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0.怎样远离新型毒品?
1、不进入环境复杂的场所(如:迪厅、歌舞厅、漫摇吧、游戏厅、酒吧等)。
2、慎重交友,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坚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冰毒、麻古等新型毒品。
4、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除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5、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要下定决心,珍惜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11.教你识别“瘾君子”。
染上毒瘾一般有以下迹象:
1、无故旷工、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工作表现突然变坏。
2、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突然频频地向父母、亲戚朋友索要或借钱。
3、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4、外出行动表现神秘。
5、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注射器、锡纸、切断的吸管等)。
6、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着长袖衬衣。
8、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9、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10、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12.对待吸毒者应持什么态度?
吸毒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事实上他们当中许多人只是因为好奇而被引诱、欺骗才染上毒瘾的。从医学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性质的身份。要正确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看作犯罪分子,,又要区别一般的病人,全社会,包括家庭、单位、学校、社区,不要歧视他们、拒绝他们,把他们推向绝境,应当向他们伸出援助的手,依法科学戒毒,帮助他们从吸毒的深渊中挣扎出来,回归社会,开始新生。
13. 吸毒者戒毒后为何易复吸?
毒品的危害触目惊心,而戒毒则是挽救吸毒者的惟一手段,据一些国家的统计报告,临床脱瘾后的吸毒者90%以上会复吸(吸毒者脱瘾治疗成功后,又开始使用脱瘾前所依赖的毒品),吸毒者戒毒后为何易复吸呢?究其原因有心理、社会、躯体三方面:
错误的认识:有的患者在戒毒出所后总是这样想:“我最后再饱吸一次,以后再也不吸了”、“戒毒这段时间艰苦,出院后我最后满足一次再决心与毒品告别”、“只吸一次是不会成瘾的”等等,在这些错误的认识的指导下,患者一次再次地使用下去,从而又重新成瘾。
情绪失控:许多吸毒者戒断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各样的情绪问题,表现为紧张焦虑、心烦、悲观、忧郁、易激怒、自卑和缺乏信心等。他们常诉:“我感到心烦意乱,不知道应该干什么?只有吸毒才可以缓解情绪困扰”。
性格不良:许多吸毒者存在明显的不良人格,性格有缺陷,他们的心理素质差,戒毒动机不纯,决心不大,无法从思想上根除毒瘾。 精神刺激:戒毒者脱瘾治疗后,仍然和普通人一样,会经常受到各种挫折和打击,以及各种精神刺激,如家庭冷遇、社会歧视、工作问题、经济问题等。他们由于稳定性差,遇到这些问题更容易引起情绪不稳、抑郁、悲观、缺乏自信心,容易产生逃避现实的心理,进而重新吸毒。
心理依赖:这是复吸的首要原因,毒品具有成瘾性,可产生心理(或精神)依赖,也就是吸毒者称之为“心瘾”,心理依赖在躯体依赖消除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仍然存在,表现为对毒品的强烈心理渴求感,吸毒者开始还能克制,如果处于有利环境,再加上坚强的毅力,可以继续克制下去,一段时间后逐渐淡化并存在不利因素,就会克制不住毒品的诱惑,而再次
旧环境的影响:吸毒者脱瘾后返回原来吸毒环境,这种环境和曾使用过的吸毒工具都会成为暗示物,使其触景生情,刺激患者想到毒品,由毒品想到其给自己带来的欣快感,这样又诱使他们复吸。
旧友的压力:吸毒者有的是成帮结伙,有的是黑社会成员,在脱瘾后又回到原来的这些旧朋友中间,受到他们的诱惑或胁迫,很容易复吸。 容易获得毒品:有的吸毒者居住于容易获得毒品的地区,或者周围及家庭中还有其他吸毒者,这也容易导致复吸。
稽延性戒断反应:稽延性戒断症状是指吸毒成瘾者在脱毒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症状,如失眠、乏力、周身不适、四肢关节和肌肉疼痛等。
治疗不彻底:有些吸毒者刚进行完脱瘾治疗,就自行出院,放弃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同时缺乏良好的社会家庭支持,必然疗效不佳,戒毒包括脱毒、康复、后续照管三个阶段,脱毒仅仅是治疗的开始,重要的是康复和后续照管。
复吸的根本原因是“心瘾”未除,其他只是诱因,消除心理依赖最好是接受正规的康复治疗。
14. “
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毒品泛滥,成为严重的国际性公害,引起全世界的关注,1987年6月,联合国在奥地利首都维出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这是历史上一次重要的禁毒国际会议,会议专题讨论了毒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通过了禁毒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向各国政府和组织提出了禁毒要综合治理的建议,会议提出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YES TO LIFE,NO TO DRUGS)的口号。为了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人民行动起来,共同抵制毒品,